我是一个普通高校的学生,却遇到了一位不平凡的老师,她让我终身受益。老师身上有一种特殊的亲和力,她的课也引人入胜,丰富多彩又启迪思考。她的课里既有生动有趣的传统故事,也有对时下新闻的独家解读,更有如何做人的道理。无论她到哪个班上课,只要有机会我们班的同学都会跟到那个班去听课。而对我而言,老师对我的最大帮助就是帮助我找回了自己的思想,这还要从我和老师的一次辩论说起。
一次,老师讲到刑法方面的知识时,说道:“当代法律界有这样两个常识:一,刑法中有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基本原则。二,法律只能针对人的行为,而不能给人的思想定罪。下面老师根据这两个常识来分析一下法一轮一功在中国是否合法的问题,请大家来判断一下正确与否。”
“中一共一法一院一起诉法一轮一功学一员一的罪名是《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利用邪一教一组一织一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然而这个罪名是不成立的。第一,在中一共一法律上对“法一轮一功是×教从来没有明确的定义,最开始是江一泽一民和《人民日报》提出这一说法的,这不能成为法律依据。第二,究竟破坏了什么法律实施?是刑法的哪一条?哪个行政法规?在中一共一所有法律中根本找不到。第三,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一仰一自由,任何与宪法相冲一突一的东西都无效。”
“记得2001 年前后,中一共一媒体一面宣传一法一轮功是×教,一面大谈日本和法国如何“通过立法打击邪一教一”,然而事实是在那些国家的这些教派至今还是合法存在,法律针对的是这些教派的个体的违法的暴力行为,而不是他们的信一仰一。据我了解,法一轮一功学一员一从1999年到现在所做的:到政一府一上访、发传一单一、发光盘、挂条幅等,没有任何暴力行为,没有危害到他人,这些行为根本构不成犯罪。综上所述,法一轮一功在中国是完全合法的。”
老师的这一席话让我们十分震惊,大家议论纷纷,很多同学表示非常赞同。但我一时反应不过来,竟然一下子站起来大声说:“就算法律上没有规定,但法一轮一功如果不是×教,怎么会去自一焚一?”也有同学说:“对呀,自一焚一还不是×教吗?”
老师却笑着说:“我先问你们两个问题:气管切开的人能否说话?烧伤的伤口能否用纱布包裹?”我想了想回答说:“气管切开是不能说话的。而烧伤的伤口肯定应该是裸一露一的。”
“那么在中一央一电视台的天一安一门自一焚一镜头中,我们却听到做了切开气管手术的自一焚一者清脆的回答记者提问,而且所有自一焚一者在医院中都包裹着厚厚的纱布,这怎么解释呢?”老师问到。
我一时语塞,说不出话来,心想:中一央一台难道真的在骗人?老师似乎看透了我的心思,说道:“大家知道个成语叫兼听则明,一个人要想有独一立一正确的判断力,必须依靠自由、多元的信息来源。然而我们在大一陆一,中国所有的媒体受制于中一宣一部一,而互联网的信息也是被过滤的,所以才有一个网络新语叫做‘翻墙’。老师其实并不比你们聪明,而是先学会了翻墙,就是突一破一一网一络封一锁一看到了真实的世界。”
后来我们通过老师都到了翻墙(破一网一)软件自一由一门一。以后我们就用这只小鸽子(自一由一门一图标)越过红墙,飞翔在自由的天空,呼吸着自由的空气,走出了虚假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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