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2日星期六

师生间的一次辩论

        我是一个普通高校的学生,却遇到了一位不平凡的老师,她让我终身受益。老师身上有一种特殊的亲和力,她的课也引人入胜,丰富多彩又启迪思考。她的课里既有生动有趣的传统故事,也有对时下新闻的独家解读,更有如何做人的道理。无论她到哪个班上课,只要有机会我们班的同学都会跟到那个班去听课。而对我而言,老师对我的最大帮助就是帮助我找回了自己的思想,这还要从我和老师的一次辩论说起。

  一次,老师讲到刑法方面的知识时,说道:“当代法律界有这样两个常识:一,刑法中有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基本原则。二,法律只能针对人的行为,而不能给人的思想定罪。下面老师根据这两个常识来分析一下法功在中国是否合法的问题,请大家来判断一下正确与否。”

  “中起诉法功学的罪名是《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利用邪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然而这个罪名是不成立的。第一,在中法律上对“是×教从来没有明确的定义,最开始是江民和《人民日报》提出这一说法的,这不能成为法律依据。第二,究竟破坏了什么法律实施?是刑法的哪一条?哪个行政法规?在中所有法律中根本找不到。第三,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自由,任何与宪法相冲的东西都无效。”

  “记得2001 年前后,中媒体一面宣传轮功是×教,一面大谈日本和法国如何“通过立法打击邪”,然而事实是在那些国家的这些教派至今还是合法存在,法律针对的是这些教派的个体的违法的暴力行为,而不是他们的信。据我了解,从1999年到现在所做的:到政上访、发传、发光盘、挂条幅等,没有任何暴力行为,没有危害到他人,这些行为根本构不成犯罪。综上所述,在中国是完全合法的。”

  老师的这一席话让我们十分震惊,大家议论纷纷,很多同学表示非常赞同。但我一时反应不过来,竟然一下子站起来大声说:“就算法律上没有规定,但法功如果不是×教,怎么会去自?”也有同学说:“对呀,自还不是×教吗?”

老师却笑着说:“我先问你们两个问题:气管切开的人能否说话?烧伤的伤口能否用纱布包裹?”我想了想回答说:“气管切开是不能说话的。而烧伤的伤口肯定应该是裸的。”

  “那么在中电视台的天门自镜头中,我们却听到做了切开气管手术的自者清脆的回答记者提问,而且所有自者在医院中都包裹着厚厚的纱布,这怎么解释呢?”老师问到。

我一时语塞,说不出话来,心想:中台难道真的在骗人?老师似乎看透了我的心思,说道:“大家知道个成语叫兼听则明,一个人要想有独正确的判断力,必须依靠自由、多元的信息来源。然而我们在大,中国所有的媒体受制于中,而互联网的信息也是被过滤的,所以才有一个网络新语叫做‘翻墙’。老师其实并不比你们聪明,而是先学会了翻墙,就是突络封看到了真实的世界。”

后来我们通过老师都到了翻墙(破)软件自。以后我们就用这只小鸽子(自图标)越过红墙,飞翔在自由的天空,呼吸着自由的空气,走出了虚假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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